日期:2014-09-22 10:21
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备建安工程造价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2014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