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4 10:58
段I: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标段II: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标段Ⅲ: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标段Ⅳ: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标段V: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标段Ⅵ: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代理商及所代理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均应不小于上述3.1.1条注册资本金之规定。标段I、标段Ⅲ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相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对代理商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