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5 14:18
定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因工程进度需要,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前或延后供货,但应提前不少于60天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以该调整后的交货时间作为合同交货期。中标人须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的过程中,做好与相关的安装施工单位的技术、工期的协调等接口事宜。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7.1.1制造商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2011、2012、2013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