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多层建筑专项整治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25 15:56
条件: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所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所有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三个标段任意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两个标段的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14年 9 月 25 日起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