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6 10:0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提供。
2.4质量要求:达到产品技术规格书要求,并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所验收取得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3. 投标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
3.1.2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关于100t及以上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1.3 2012年至今有100t及以上数字式汽车衡工程20台及以上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