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6 10:04
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
3.1.2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关于100t及以上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1.3 2012年至今有100t及以上数字式汽车衡工程20台及以上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9月26日起,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下载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