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8 10:59
列资格条件
3.1.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上的且层数不少于30层的高层房屋建筑工程2个及以上。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