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9 09:47
上;
3.1.1.2制造商应具有质量体系认证书ISO9001或者环保认证体系ISO14001,所投标车辆产品必须是获得中国强制(CCC)认证的相关产品;
3.1.1.3制造商在重庆市设立有分公司或生产基地,并设有相关售后服务机构;
3.1.1.4业绩要求:制造商必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同类垃圾清运设备供货合同业绩1个。
3.1.2代理商投标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2.1代理商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2.2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合法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书;
3.1.2.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