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县老县城段3标)灯饰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29 10:36
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9 日起在《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澄清、修改、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相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开标前1个小时内缴纳,售后
7/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7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