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及医技、后勤保障用房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4-10-09 10:09
、内窗、洁具、栏杆、装饰砖等,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建筑面积或建安造价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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