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09 10:42
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造的市政道路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