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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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6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
制造厂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2 业绩
投标产品在国内至少具有2个燃煤电厂项目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燃煤电厂项目的机组容量在600MW级及以上,
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在1200KW及以上。
3.2、本项目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