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1 17:21
新问题的产生,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建筑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势在必行。在发展有形建筑市场的过程中,要坚持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和统一性。在建立统一市场的过程中,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应当做到分工明确、模式统一、协调一致、运作规范、为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和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是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存在不足,虽然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信息网网站建设从无到有,功能逐渐完善,内容不断丰富,服务逐步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网站的建设只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与建设部提出的建设行业信息化规划的总体要求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