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4-10-14 10:11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治理,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4年10月21日~2016年6月)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2、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每4个月组织对辖区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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