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4-10-14 10:11
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个主要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示范文本详附件1),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相应质量责任。
 
4/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