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09:57
中价协函〔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协会组织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1和2),请组织有关同志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协会。
联系人:杨海欧
电 话:010-68331105 68331954(传真)
邮 箱:yho@ceca.org.cn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