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14-10-15 09:57
果。
  第十六条 (调查验证)初评单位、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在宣布评价结果前,对申请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申请单位拒绝核查者视为其放弃申请。
  第十七条 (公示)中价协将信用评价结果在本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异议及复核)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实名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中价协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第十九条 (发布)中价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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