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09:57
。
第二十一条 (评价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6个月前,应申请复评,到期不申请复评的,其证书失效。
参评企业取得信用等级一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由中价协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复查)中价协、省协会和专委会应结合行业自律、质量检查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不良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并应告知中价协在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中价协应对不良行为记录定期进行汇总,每6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