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09:57
的进行全面复核一次,根据复查意见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分立)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分立或其评价指标有重大变动的,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需要进行核定或重新申请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十四条 (定性降级)取得B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应通过票决将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包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股东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的;
(二)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