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14-10-15 09:57
业或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受到行业协会进行公开谴责惩戒的;
  (三)企业聘用本条第(一)、(二)款在处罚期的人员作为股东和专业人员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行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举报和投诉)中价协鼓励社会对获得评价等级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获证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情形,以及违法或违规的其他行为的,有权举报和投诉,中价协将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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