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14-10-15 09:57
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与内容)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开展的信用和能力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和能力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基本状况、执业质量、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履约信誉、社会责任和信用记录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价协依据本会章程对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但不因单位会员退会等因素中止发布对其的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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