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日期:2014-10-15 09:57
,出现重要差异的按填报不实处理。
  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有关要求申报,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初评)初评机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确定信用评价分值,并向中价协提出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信用等级建议和有关报告。
  第十五条 (终评)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在汇齐初评结果6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和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信用评价最终分值,并经过票决确定信用等级和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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