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工程电子集抄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10-17 09:50
得外购他人产品,并不得提供投标人联营企业的产品(投标承诺书原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3.1.4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5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3.1.6投标人必须在渝主城区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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