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日期:2014-10-20 10:12
初步核定值统计,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确定的数据予以更正。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其中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统计报表按照统计报表制度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二十四条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登记注册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籍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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