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0 10:12
碰事故;
(五)浪损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
(七)风灾事故;
(八)自沉事故;
(九)操作性污染事故;
(十)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第六条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