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日期:2014-10-20 10:12
计水上交通事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计算方法:
(一)重伤人数参照国家有关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确定;
(二)死亡(含失踪)人数按事故发生后7日内的死亡(含失踪)人数进行统计;
(三)船舶溢油数量按实际流入水体的数量进行统计;
(四)除原油、成品油以外的其他污染危害性物质泄漏按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
(五)船舶沉没或者全损按发生沉没或者全损的船舶价值进行统计;
(六)直接经济损失按水上交通事故对船舶和其他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统计,包括船舶救助费、打捞费、清污费、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货损、修理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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