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日期:2011-08-12 14:31
为出现。因此,如果招标人在行使该权力时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招标人采用不公平合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人采用不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类招标方式包括: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此外,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因不可
14/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