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日期:2011-08-12 14:31
错误,且法院认定该错误为重大误解范畴的可以免除该条限制构成重大误解的标书错误一般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1.错误是重大的,如果按照该错误授标给投标人将是显失公平的;2.错误是由投标人无意且非重大的过失造成的,尽管投标人给以足够的仔细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3.投标人在授标以前及时将错误通知招标人;4.除不能授标给该投标人以外,错误未给招标人造成其他的损失。但由于投标人对建筑工程的技术条件、材料、设备价格等因素的判断错误一般不属重大误解,应由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
16/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