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2 14:31
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53条亦明确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串通投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哄抬标价,致使招标人无法定标或者迫使招标人以高标发标而遭受不适当的损失;压低标价,使所有标价与标底都相距甚远,致使招标失败。
3.投标人以虚假手段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