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日期:2011-08-12 14:31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以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虚假手段包括: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隐瞒足以对招标人授标产生重大影响的自身实际情况(如企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水平等);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假借其他企业的资质等级;以他人名义投标等等。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合同法》第113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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