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日期:2011-08-12 14:31
不受法律规范的调整。从维护交易公正和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约邀请产生了不良的法律后果,要约邀请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招标文件,其内容和形式足以使投标人产生一定的信赖,投标人为此进行投标,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由于招标人的过失,甚至是恶意行为致使投标人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招标人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招标人与投标人恶意串通

《招标投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53条还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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