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4 10:04
证书或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8000万元。
3.1.1.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1.2 业绩
投标人2008年至2013年在国内至少具有4个燃煤电厂项目四大管道管件(工厂化)配置,项目机组容量在600MW级及以上。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