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4 14:4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具有管材、管件及配件材料生产及安装能力的厂家。
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须符合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2005《给水用聚乙烯(PE)管件》、GB/T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标准;
3.投标人必须具备PE100、PPR管材管件生产能力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必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检定部门的检验报告;具备生产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4.投标人具有参加过农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