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7 11:13
4 年 10 月 1 日)具有 1 个同类业绩(指项目造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供水或饮水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 凡投标人在重庆市水利局的重庆水利水务网上有不良行为记录,且不良行为在公布期内的,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重庆市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按照渝水基〔2012〕4号文规定需同时具备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