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7 11: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河水源地保护工程由涪发改委发〔2013〕4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罗云乡
2.2项目规模:
水源地隔离网1.2km,乔木3250棵,垃圾收集池2个,农户沼气池10个,河道清淤0.5万m3,岸坡整治572m3浆砌石,生态滤沟300m,设立水源保护保护标志,界桩3块,警示牌1块,宣传牌1块。
2.3项目招标范围:
涪陵区清溪河水源地隔离网,乔木栽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