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2 14:32
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㈣部分企业对合同备案不重视,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薄弱。在合同检查和备案过程中发现,有些单位在备案时派项目部的人员来,在备案过程中一问三不知,今天张三来,明天李四来,对合同备案一点也不重视,而签订的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语言表达不严谨,内容不完备,错漏较多。部分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没有形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