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7 11:44
1.规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