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示范面积和补助资金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0-28 10:13
作为补助资金核定依据,分两阶段进行补助资金拨付。第一阶段补助资金核定,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后,暂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初步核定示范项目示范面积的依据。第二阶段补助资金核定,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通过后,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图作为示范项目示范面积最终核定依据。各类型项目具体核定方法如下:
  (一)采用水源及土壤源热泵技术供冷供热(含供应生活热水)的示范项目,其示范面积以项目建筑面积扣除未采用示范技术的停车库、设备用房、屋顶层、电梯机房等面积的方式计算;
  (二)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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