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示范面积和补助资金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0-28 10:13
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且批准实施的示范项目
  1、第一阶段补助资金核定程序。示范项目的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后,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市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对示范项目设备进场情况以及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凭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示范项目,市建筑节能中心按本通知和《管理办法》有关示范面积核定和补助标准的规定,计算第一阶段补助资金金额后,出具补助资金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经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拨付第一阶段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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