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思考
日期:2011-08-12 14:33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合同监管,是法律赋予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关于合同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1982年实施的《经济合同法》赋予了合同管理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权。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07号)规定了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对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的异议,具有行政调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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