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2 14:33
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合同监管,将管理重心由招投标的事前监管向合同履约的事中监管过度,形成招投标监管与合同监管的闭合的监管体系,通过行政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合同签订与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化解合同履约纠纷,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工程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是对司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有益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围,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诉讼,则法院不主动受理。建设工程合同在履约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