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2 14:33
中,由于施工单位因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与建设单位的良好关系,不愿将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申请解决,而是将美好愿望完全寄托于项目的结算阶段,导致在项目的结算阶段纠纷积压过多。在项目结算阶段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合同纠纷,一是由于建设项目结算阶段隐蔽工程已完成,事实调查取证难;二是采取司法程序解决合同纠纷,耗时长,费用高,有的施工单位几年打一场合同官司,最终因无力承担高额费用而放弃。三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结算阶段采取法律程序解决合同纠纷,因解决时间长,往往直接影响到第三方的利益。如住宅小区项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