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思考
日期:2011-08-12 14:33
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积分,根据积分情况对发包人、承包人采取约谈、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或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布其不规范行为信息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从该办法的实施情况看,得到了各方主体的认可与执行,取得了很好的监管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监管效能

抓好合同管
20/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