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日期:2013-07-04 10:02

  (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印发专项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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