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日期:2013-07-04 10:02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对经纪人员要依法处以罚款。
  (四)加强社会监督。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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