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3-07-04 10:06
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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