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31 11:13
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3.2本次招标接受钢筋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
(1)生产企业投标应满足:
1)独立法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九亿元人民币。
2)业绩:近三年(2011年-2013年)投标产品需具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合同金额大于2000万的供货业绩1个及以上。
3)财务要求: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银行资信证明良好。
4)履约及信誉情况:近三年(2011年-2013年)没有因投标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投标人钢筋供货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