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动态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3-07-04 10:14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实行月度小结报告制度。请各区县城乡建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月2日前向市安全总站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二)》(详见附件2、附件3)。
9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总结报告。
12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后,市城乡建委前期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60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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