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4 09:44
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通知当事人到场而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张贴在当事人住所或者违法建筑现场,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对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