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工程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4-11-04 10:19
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理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2009年1月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后同)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项目拟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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